各区(市)人民政府,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充分发挥工业创新券作用,激发工业企业创新活力,根据8月18日市工业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和《关于印发鹰潭市工业创新券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鹰府办发〔2021〕9号)(以下 简称“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市工业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2021年度工业创新券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创新需求的工业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
1.财务管理规范,无个人(主要负责人)和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2.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环境事故,未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社会稳定事件;
3.合作的科创服务机构应满足暂行办法第七条相关要求,且企业与合作的科创服务机构无隶属、共建、参股等利益关联关系;
4.获得过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支持范围
(一)暂行办法第五条包含的创新服务,原则上支持2020年后实施的创新活动,铜企业智能化改造项目可提前到2019年实施。
(二)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项目,需对照发布的2021年度攻关目录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2021年工业创新券申报计划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pdf电子版一份。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属地原则,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做好咨询服务,对照申报条件和支持范围等申报要求,组织企业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对项目及申报材料主要内容真实性审查确认。
(二)各区(市)政府、管委会按要求汇总审核申报材料,填写《2021年工业创新券申报单位汇总表》(附件1),其中,一般创新券项目10月12日前行文报送,智能化改造项目、关键技术攻关项目10月31日前行文报送,申报材料随上报文件一并报送至市工业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接受企业单独报送的申报资料,项目申报关键资料不齐全或超过申报截止时间再行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三)申报企业要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立即注销其创新券,停拨或追回补助资金,且三年内不再给予其各级政府奖补资金支持。
(四)各地在组织申报工作中如有需咨询事宜,请及时与市工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曾伟、曾玮 0701-6211058
附件:1.2021年工业创新券申报单位汇总表
2.2021年工业创新券申报计划书编写格式
鹰潭市工业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创新券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鹰工强办字(2021)2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