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
为做好2021年(第1批)鹰潭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申报和认定工作,根据《鹰潭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鹰工信规字〔2021〕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鹰潭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持续经营2年以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建筑业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亿元,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500万元。
2.企业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3.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4.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和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
(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规模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企业专职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0人,其中建筑业一级注册职业资格人员数不少于20人;
(3)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5.企业已组建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个完整年度以上。
6.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企业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环保责任事故;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上6个基本条件。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企业如发生了以上问题,仍须向各级工信部门实时报送。
二、申报材料
(一)《鹰潭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鹰潭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附件一);
(二)《鹰潭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鹰潭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附件二);
(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以下,纸质材料提供复印件,电子版提供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 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技术中心等组织机构成立文件和运行、管理制度文件。
4. 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说明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明细,或2020年度科技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含支出明细)。
5.企业购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的发票。
6. 2020年度末企业专职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外部专家的基本信息。
7.其他创新成果等的基本信息;产学研合作协议、相关发展规划等材料。
8.申报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9.承诺书。
三、主要流程
1.企业申报。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准备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报所在地区(市)、高新区工信主管部门审核。
2.审核推荐。各区(市)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积极组织辖内企业开展申报工作,按照《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通过查看原件、实地审核等方式,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出具审核意见,并于10月8日向市工信局正式行文推荐,随文提交企业申报材料的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
3.审查初评。市工信局将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市级认定。
4.专家评审。对通过初评的企业,市工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和综合评审。
5.公示公布。依据现场核查和专家综合评审意见,对拟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予以公示。根据公示结果,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发布2021年(第1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联系人:市工信局科技和投资科 曾玮 夏煜
联系方式:6211058,yttz1000@163.com
鹰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