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科字〔2022〕1号
各区(市)科技局、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文教卫生计生局、鹰潭高新区科技和经济发展局、市信江新区经济发展贸易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科技创新相关文件精神,规范科技创新后补助,结合我市2021科技创新工作实际,现对2021鹰潭市科技创新后补助资金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把关并组织申请。
一、申请时间: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15日,过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补助奖励时间段:申请补助奖项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所获得的科技创新成果。
三、申请补助奖励范围:
(一)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补助奖励类
1.申请范围: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科技孵化器、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等。
2.申请所需材料
(1)企业申请认定表;
(2)平台组建批文、合同书及年度建设工作报告(运行管理,平台建设投入,平台团队新增高端人才,承担科研项目,获得发明专利及科技成果等情况);
(3)企业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
3.以上奖项需组织专家现场评估,是否达到组建要求,没有达到组建要求不补助或减少补助。
(二)科技创新成效奖励类
1.申请范围: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省级重点新产品验收。
2.申请所需材料
(1)企业申请认定表;
(2)批准文件、省级重点新产品验收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3)企业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
(三)科技创新人才奖励类
1.申请范围:2019、2020年度获批的市级学科带头人。
2.申请所需材料
(1)单位申请认定表;
(2)本人身份证;
(3)个人年度科研工作总结报告(承担科研项目,获得专利或科技成果,发表论文等情况);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
四、申请补助奖励有关要求:
1.申请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创新成果补助奖励项目必须是由鹰潭市科技局推荐上报、备案的科技计划项目。
2.补助奖励申请实行单位、企业、个人自主申请,申请事项仅当年有效,过期不补,以申请申报的通知时限为准。
3.对补助奖励项目实行资质认证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认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平台载体建设补助奖励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助奖励:
(1)2021年未有研发投入的企业;
(2)该纳入而未纳入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统计的企业;
(3)未按时填报科技项目合同书或未按规定申请项目验收的企业;
(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
(5)环保未达标的企业;
(6)企业主要负责人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4.申请材料装定成册一式两份报区(市)科技局,各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明确意见后统一汇总上报市科技局创新奖励办公室(市科技局计划科)。
5.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审查、签署意见后由市科技局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核实。
6.造假、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它科技创新成果的,或者以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等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市科技创新升级奖的,市科技局将撤销其奖励,并追回资金,情节严重者,报请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鹰潭市2021年科技创新后补助奖励申请表
2022年1月7日